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荆门市掇刀区望兵石学校初中体育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
湖北户籍或从湖北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的退役军人。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已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退役军人;
4.无法提供退出现役证明的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按公告时间到掇刀区教育局203室(掇刀区龙井大道99号)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应聘人员填写《掇刀区2024年“兵教师”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掇刀区“兵教师”专项招聘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表》(附件3)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免冠两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指定专人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测试
1.测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8:30-10:30
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结束
(2)地点
笔试地点:荆门市掇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长坂坡路49号)
面试地点:荆门市掇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长坂坡路49号)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能力,不限定范围,笔试总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如有弃权,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低合格控制线为50分,低于50分低合格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面试: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
5.测试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6.报考岗位须形成竞争比例,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岗位表》规定的1:3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发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有弃权,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正常开考。面试划定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达不到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未达到的,取消招聘岗位。
7.测试完成后及时在掇刀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荆门市人事考试网公示综合成绩,根据考生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低服务年限为3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规定程序递补人员。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公办教师各项待遇。
五、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0724-6709768、0724-2492800
投诉举报电话:0724-888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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